南昌工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2016-09-02 来源: 浏览次数:0
一、新生入学办理注册手续后,由学生工作处发给学生证。学生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时(休学除外)应将学生证交还学校。
二、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学生证受损不能再使用,可以更换,但必须交回旧本,并交成本费。如有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学生证补办
(一)学生证损坏,要求学生补办,流程如下:
1.将损坏的学生证、及本人一寸照片一张连同补办学生证工本费上交学工处学生科。
2.按学工处学生科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学生证。
(二)学生证一旦遗失,要求学生进行补办,流程如下:
1.到学工处学生科领取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学工处公章。
2.带上已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到学校财务中心大厅缴费。
3.带上财务中心开具的工本费收据、身份证、补办申请表、本人一寸照片一张上交学工处学生科(新8栋013)。
4.按学工处学生科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学生证。
四、学生证回收
学生因毕业或退学等原因离校,须上交学生证。退学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上交学生证到学工处,由学生科统一注销。毕业生离校,统一由各二级学院收回并上交到学工处学生统一注销。若毕业生学生证遗失,必须办理挂失手续,二级学院视挂失凭证为学生证上交。
五、按铁路部门规定,寒暑假学生回家乘坐火车可凭已办理乘火车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半票。如家庭住址变更,应持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到学生工作处重新办理新的学生证,学生本人不得私自涂改证件,否则将会导致学生证作废,不具备法律效力且无法购买优惠火车票。
六、遗失的学生证如重新找到,应立即交回学工处。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本学生证。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我校学生证来我校或到别处作案,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
八、学生证每学期须在规定时间内盖注册章,逾期未盖的班级和学生需办理申请手续,写明未注册原因,并经过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带办理好的申请表去学工处学生科盖注册章,申请表去学工处网站下载。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