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教师行为规范
2016-03-08 来源: 浏览次数:0
一、思想政治行为规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三)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安定团结局面。
二、工作行为规范
(五)精心备课,写好教案;科学讲授,因材施教;耐心辅导,诲人不倦;认真批阅作业,搞好科研教研。
(六)精通本课程知识,掌握本专业学科系统理论及实践技能,研究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改革,钻研教材和大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考试命题不泄密,监考不循私,阅卷公平,不给人情印象分。
(八)采用启发式、案列式,废止注入式教学方法。讲普通话,板书工整,课件精美,使用先进教学手段,加强直观教学,注重教学效果。
(九)爱护、关心学生,与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
(十)虚心听取学生评教意见,教学相长,新老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十一)参加教学科研活动。相互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三、生活行为规范
(十二)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大方庄重,注重仪表。教师上课要关闭手机。
(十三)讲文明,不在无烟区抽烟,谈吐文雅,讲究礼貌用语。
(十四)自尊自爱,守信守时,同事之间要谦恭礼让,团结互助,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主动交换意见。
(十五)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关心集体,珍惜声誉,为人师表。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敢于劝阻和制止。
(十六)尊老爱幼,保护妇女儿童,不歧视残疾人,尊重他人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