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听课评课制度
2017-09-02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使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教师多听课,博彩众家之长,形成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的良好氛围,进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听课
(一)听课形式
1、领导听课。为了掌握本部的教学情况,领导要不定期听课,可以有几个领导共同听课,也可以个别领导单独听课。每学期至少对本部门开设的每门课程听课一次,并填写听课表;至少与学生座谈二次。相关工作记录由本部门存档。
2、教研室组织听课。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要将听课列入活动计划,把这项工作确实抓紧抓好,保证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8节。听课要有记录,听后有评议,有改进措施。
3、除部门、教研室集体组织的听课活动外,教师个人要主动听课,特别是讲授相同课程的教师之间要经常互相听课,互相交流。年轻教师要多听老教师讲课,新教师要与老教师结对子,重点听一两位老教师的课,以便尽快进入角色。
(二)听课要求
1、听课前,应了解授课老师的教学内容,带着问题做好听课前的准备。
2、听课时,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讯工具,听课过程不评论。如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场,以示对授课老师的尊重。
3、任课老师以本学科为主,鼓励跨学科听课,借鉴其他学科教师的长处;辅导员尽可能多听本班课,以全面了解班级学生学习情况。
4、听课后要及时与授课老师交换意见,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二、教师评课
1、听课评价应从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执行、思维反映能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内容、教学素养、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2、听课及评价必须做到客观公正,本着对教师负责、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相互学习为目的。
3、部门要及时总结、通报听课情况并反馈授课教师的评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