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换届选举通知
2016-03-11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四章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学校“双代会”已经连续召开了三届五次会议。2016年按照规定必须进行换届选举。学校工会根据规定,报告学校党委,拟在今年4月,召开南昌工学院第四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代表大会。为做好本届相关换届选举工作,现把正式代表选举办法及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 正式代表人数确定。每个单位按照本单位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确定正式代表人数。(各个机关职能部门总人数在10人以下的原则上选派一位群众作为正式代表参加会议,由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指定,报机关分会主席。后勤集团代表由分管后勤的学校总务长确定,代表人数为后勤集团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正式代表必须是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能够真正代表教职工说话的热心人。
二、 正式代表人数中,教师代表必须占有百分之六十。
三、 选举正式代表的名单,必须由本单位分工会主席提名,各个单位总支或者支部审定。
四、 由各个单位总支或者支部审定选举的正式代表名单,再经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得票数必须超过半数);
五、 通过的代表名单,统一由各单位、各部门分工会主席,报告学校工会四届一次“双代会”工作筹备组进行审核确定,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四届一次“双代会”。
六、 凡不是正式代表的正副处级以上中层干部都将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届时也请部分优秀学生干部旁听会议。
七、 新一届即四届一次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提名,报学校党委同意,经过全体正式代表选举产生。
希望各个分会主席做好本届换届选举代表的工作,要求3月25日
前,将本单位的正式代表名单报告给学校工会。(电子稿件与纸质稿件同时报)同时做好征集教职工代表提案(提案办法及表格按照去年的一样),要求将提案进行分类整理后,于3月25日前,报告给学校工会。
学校工会
2016年3月11日